2015年9月1日,新《广告法》实施,其中新增了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。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,保护消费者权益,新《广告法》明确规定,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《广告法》的各项规定。风度小编整理了新《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希望各位及时检查自己的网站是否涉及,及时更改。
【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】
新《广告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利用互联网发布、发送广告,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。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
【互联网广告不能“一键关闭”将受罚】
新《广告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,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。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,确保一键关闭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【未经同意不得发送电子邮件广告】
新《广告法》第四十三条规定: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,不得向其住宅、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,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。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,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,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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